| 关于印发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招收飞行技术学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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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招收飞行技术学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
| 粤考院〔2007〕334号 |
作者:省考试院 文章来源:省考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3 21:52:10  |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为配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的招飞工作,现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下称南航招飞中心)《关于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招收飞行技术学生招生章程》(南航股份招〔2007〕2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以下要求,做好相关招飞工作。
1、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尤其是重点中学,要认真加强对招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飞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航空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学生自愿报考北航飞行学院。
3、各市要及时将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单造册,报送南航招飞中心。
4、南航招飞中心确认体检名单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生所在中学要积极配合南航招飞中心做好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工作。
5、报考北航飞行学院的学生,经体检合格后,各中学要认真做好思想、身体、学习等方面的保苗工作,确保体检合格学生报考北航飞行学院,保证招飞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市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招飞工作的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民航2008年在广东地区招收飞行技术学生招生章程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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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fanxin 责任编辑:fanx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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