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语委办《关于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语[2005]9号),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两期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今年上半年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户口或单位在清远市范围内有意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持有的证书非全国统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如需申领教师资格证,需重新测试。
二、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教语[2004]2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需缴交培训测试费每人100元,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5元。
报名点可代为订购培训资料,资料费25元/套(含《普通话训练与测试教程》(带光盘)和《普通话词语表》各一本),需订购的请确认报名时一并交费。
三、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时间:
需要订购资料的请在地址栏注明“订资料”字样。
2、7月8日—10日,为考生缴费确认时间。已进行预报名的考生到清远市教育局东侧一楼报名处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因使用银行代收费方式,请报名者务必于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此时间段内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需持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原件,缴交同底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必须为证件专用正面照)2张及培训测试费、资料费。
市直学校教师以校为单位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报名点代为办理。
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四、培训测试
所有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均需参加测前短期培训,培训周期为2天,培训主要内容为普通话正音训练和测试规程及要求。
初定培训时间为7月12—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培训地点为清远市第一中学科学楼一楼电教室。
初定测试时间为7月26—2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3:00开始,测试地点为清远市新北江小学。
五、成绩及证书
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7天后公布于市教育局网站,参加测试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所有参加测试并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均发予由省语委办公室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证书时间亦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参加测试人员请留意网站通知。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