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粤教思〔2008〕96号 |
作者:省教厅思… 文章来源:省教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0 10:54:50  |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书香校园”全民读书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5月我厅印发了《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粤教思〔2008〕34号),定于今年评选首批“书香校园”。为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书香校园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学生热爱读书、勤奋读书、快乐读书,从小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礼、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凡积极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书香校园的评选,以省教育厅今年5月印发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粤教思〔2008〕34号)中“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为条件。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中旬—10月10日前 参评学校向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申报,由市、县(区)教育局逐级评审推荐,按名额报省参加评选。 2. 10月中旬 省组织评委会评审确定省级“书香校园”。 3. 10月下旬 省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向“书香校园”颁发牌匾。 五、评选名额 2008年评定首批广东“书香校园”200所。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请按《各市参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名额数报送参加省评选学校。 六、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参评“书香校园”学校需报送以下材料:1.《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5份;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图片至少10张,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报送视频资料。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请在10月10日前将参评“书香校园”学校材料统一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凡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有关“书香校园”评选事宜,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刘秋明 020—37627607,韦莉莉 020—37628572。
附件:各市参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名额分配表及申报表
|
| 文章录入:fanxin 责任编辑:fanxin |
|
上一篇文章: 教你读懂《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