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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2008〕96号
作者:省教厅思… 文章来源:省教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0 10:54:50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书香校园”全民读书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5月我厅印发了《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粤教思〔2008〕34号),定于今年评选首批“书香校园”。为做好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书香校园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学生热爱读书、勤奋读书、快乐读书,从小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礼、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凡积极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书香校园的评选,以省教育厅今年5月印发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粤教思〔2008〕34号)中“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为条件。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中旬—10月10日前
    参评学校向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申报,由市、县(区)教育局逐级评审推荐,按名额报省参加评选。
    2. 10月中旬
    省组织评委会评审确定省级“书香校园”。
    3. 10月下旬
    省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向“书香校园”颁发牌匾。
    五、评选名额
    2008年评定首批广东“书香校园”200所。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请按《各市参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名额数报送参加省评选学校。
    六、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参评“书香校园”学校需报送以下材料:1.《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5份;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图片至少10张,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报送视频资料。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请在10月10日前将参评“书香校园”学校材料统一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凡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有关“书香校园”评选事宜,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刘秋明 020—37627607,韦莉莉 020—37628572。

附件:各市参评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名额分配表及申报表

文章录入:fanxin    责任编辑:f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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