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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
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考院〔2011〕278号
作者:省考试院 文章来源:省考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 9:26:2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年共安排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201217(星期六),与自学考试(考试时间168日)同步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201269(星期四),在普通高考(考试时间678日)结束后进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769上午

1769下午

15:00-16:30

8:30-10:00

10:40-12:10

化学、思想政治    

生物、地理     

物理、历史

 

二、报名时间

(一)201217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111812日。

(二)201269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41120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2012年第一次考试(17日),接受我省201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青年(含各类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往届生,下同)报名参加考试。2012年第二次考试(69),接受我省2012年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相应年级的我省户籍学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20121月考试成绩在3月下旬公布,2012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下旬公布。

(二)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2012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作为2012年及以后的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2012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作为2013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失去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机会。

(三)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

请各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好教学工作。

文章录入:fanxin    责任编辑:f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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