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原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和我厅《关于启动“1521”工程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粤教基〔2002〕9号)、《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2〕14号)精神,在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2006年,省教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分批进行了初期督导验收。在通过初期督导验收一年后,又进行了教学水平评估和验收确认,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最后确认了包括我校在内的94所学校达到了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并决定批准包括我校在内的94所学校为第一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如下:
省教育厅直属(2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16所):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一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第五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第七中学、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广州市培正中学、广州市培英中学、广州市育才中学、广州市真光中学、广东仲元中学、广东番禺中学
深圳市(14所):深圳中学、深圳实验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深圳市宝安中学、深圳市南头中学、深圳市碧波中学、深圳市教苑中学、深圳市翠园中学、深圳市宝安高级中学、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学、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
珠海市(4所):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
汕头市(2所):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
佛山市(16所):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中学、佛山市南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顺德区容山中学、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中学、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佛山市高明区纪念中学
韶关市(3所):广东北江中学、南雄中学、广东省翁源县翁源中学
河源市(2所):河源市河源中学、广东省紫金中学
梅州市(4所):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县高级中学、梅州市梅江区梅州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
惠州市(4所):惠州市第一中学、惠州市惠阳区崇雅中学、广东惠阳高级中学、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
东莞市(5所):东莞市东莞中学、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市厚街中学
中山市(3所):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
江门市(2所):江门市第一中学、江门市新会第一中学
阳江市(2所):阳江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一中学
湛江市(2所):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
茂名市(3所):茂名市第一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
肇庆市(3所):广东肇庆中学、四会市四会中学、广东省高要市第一中学
清远市(5所):清远市第一中学、清新县第一中学、英德市英德中学、广东省连州市连州中学、阳山县南阳中学
潮州市(1所):潮州市金山中学
揭阳市(1所):普宁市第二中学
开展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是加快我省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学位的需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省教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重视普通高中学校的内涵发展,积极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本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均衡、优质发展。并要求广东实验中学等94所第一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