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
| 粤教思〔2008〕34号 |
作者:省教厅思… 文章来源:省教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0 11:02:56  |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8“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08〕9号)的部署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意义 在全省开展“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是“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系列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部门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向师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师生明确认识读书是学习的基本方式。读书是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有利于构建温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对于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明确“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宗旨 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旨在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师生中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推动我省广大师生培养“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书香校园”评 四、评选时间 (一)创建“书香校园”阶段 2008年4月至9月 (二)申报评选阶段 2008年9月至10月 五、创建“书香校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将“书香校园”活动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 建立开展读书活动和创建书香校园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 成立教师、学生读书组织。 4. 师生员工对创建“书香校园”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90%以上。 5. 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读书活动的主题和活动口号。 (二)创设良好读书环境 1. 学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学校藏书人均拥有小学不得少于20本,初中不得少于30本,高中不得少于40本。图书利用率高,日均流量达在校生数的1/30以上。 2. 班级设有读书角,校园设有读书橱窗,并经常更新内容。 3. 有关读书的格言和标语悬挂在校园显著位置。 4. 校园网站设有开展读书活动、创建书香校园的网页。 (三)举办“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1.“书香校园读书论坛”活动 邀请学者或有关人士作专题报告,以互动的形式探讨读书问题。 2. “书香校园”读书交流活动 师生通过读书演讲比赛,表达对书籍的热爱,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 3.“书香校园”读书征文活动 以“我与好书”、“书与校园”为主题举办征文比赛。师生以读书为主题,描述读书的心路历程,抒发对书籍的热爱之情,构筑“爱读书、读好书、会读书”的校园文化氛围。 4.“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 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的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5.学生读书笔记展览 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规定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书写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进行交流。 6.“与父母亲共读一本好书”活动 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见闻,共享读书的快乐。 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参考上述活动的要求,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开展读书活动,使建设“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带动学生的读书,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 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2. 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 师生有开展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在刊物上发表。 六、评选办法: (一)自评阶段: 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在自评(90分以上)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2),根据评选指标要求(附件1)附以佐证材料,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附件2 申报理由),字数在3000字左右,向市教育局提出报送申报材料。 (三)初评选: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确定市级书香校园。根据省评选表彰的分配名额,报送省参加评审(关于报送参评省级“书香校园”的要求和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四)表彰方式: 各市教育局以本市为单位,组织评选市级“书香校园”。省教育厅组织评比审核,评选出省级“书香校园”,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七、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领导,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书香校园氛围。 2.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书香校园”活动,在全省中小学中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热潮,使学生在活动中受益。 3.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校师生读书活动,将参加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提升、查找不足的过程,促进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的形成。
附件: 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 2008年广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申报表
|
| 文章录入:fanxin 责任编辑:fanxin |
|
上一篇文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